不婚不散 第2章(1)

書名︰不婚不散|作者︰千尋|本書類別︰言情小說

星期二,阿尚接到了一通不知姓名的來電,幸好電話里的聲音很熟悉,那是李薇。

她問︰「那天你說的話還算不算數?」

他想了想後,回答,「我是言出必行的好男人。」

接著她說︰「很好,我可能會被趕出家門,你要有接收我的心理準備。」李薇沒說的是,如果繼續和老媽這樣吵下去,就算沒被趕,她遲早也要離家出走。

听見她的話,阿尚表現得相當鎮定,他還反問︰「我要不要站在門口,對你說|歡迎光臨」?」電話另一頭的李薇正在生氣,但他的幽默比c片更有用,她笑了,笑了一陣之後,正色說︰「那倒不必,只要別被我嚇出一臉見鬼表情就行。」

在這通電話的尾聲,他委婉道︰「要不要再試一次,和你母親好好溝通,如果真的不行,三分鐘後,我會把我的地址傳過去,你照著地址來找我,或者……我不介意去接你。」雖然他的車比不上她家的名牌。

听著他的話,她在電話那頭徐徐松口氣,「你的聲音,真教人安心。」

星期五,阿尚接到出版社老板的電話,雖然看不見臉孔,但他猜得出對方正一臉驚恐。

他問︰「阿尚,真的假的,你要把我們店里的千金小姐娶回家?」連發薪水的老板都認為小薇是千金小姐,看來她真的很「千金小姐」,只不過對方不但願意聘請千金小姐,還肯發給她獎金,表示這位小姐工作能力不差,並且很有「可塑性」。

阿尚一派輕松問︰「你听誰說的?」

老板沒好氣哼了一聲,「還有誰,當然是千金小姐本人,她說以後要把稿子帶回家做,按件計酬。我問她為什麼?她說要和你結婚、氣死她老媽,但是她老媽生命力很強,在被女兒氣死之前,會先一步把我們家出版社鬧到倒店,所以在不損失她這名好員工原則下的最好做法,就是讓她在家工作。

「阿尚,所以……這是真的?你真的被趕鴨子上架?你是不是……做了什麼需要負責任的事?」

現在阿尚可以想象,老板的表情不再驚恐,而是滿滿的、對八卦的好奇。听老板的話,他明白,小薇正專心一意執行她的任性計劃,所以,他也必須做些什麼。

阿尚關掉正在工作的電腦,離開書桌走到樓下,看著外頭的風景,在沉默了好一段時間、在老板耐心快要耗盡之後回答,「對,是真的。」

老板說︰「阿尚,你好勇敢,居然敢娶我們家小薇,你知不知道,她隨便一個包包就是辦公室員工好幾個月的薪水,請問,以後你要怎麼養活她?」

他語重心長,因為想起自己的兒子。

這倒不是阿尚擔心的部分,他微笑,「既來之則安之,先養了再說。」他本來想開玩笑說︰老板,如果你的話不是太夸張,要不要考慮考慮給員工調薪?不過算了,就算在家接件,他還是小薇的老板,可不能把人給得罪了。

老板說︰「你傻啦,如果人家爸媽同意,肯給你們小夫妻買車、買房、買股票基金加黃金,那還有話說,可是你們這樣阿尚,憑良心說,你計劃你們的婚姻要撐多久?」

阿尚說︰「我以為每個人對于婚姻的計劃都是一輩子。」

老板搖頭,「你選擇的是高難度挑戰啊。小薇剛進出版社時,我那個不成材的兒子就看上她了,要不是我不斷阻撓他,說玩玩和結婚有很大不同,而小薇不是那種可以玩玩的女生,如果你非要娶她的話現在我大概已經家財散盡、一窮二白了吧。公主難服侍啊……」

最後,他們在老板的嘆息聲中結束對話。

星期六,阿尚又接到李薇的電話,電話中,她半句話都沒講,從頭到尾,只喂了一聲,然後他明白,她和她母親溝通破裂。

他沒說些無關痛癢的安慰話,只隨便挑了首歌來唱,他本來想唱「我的家庭真可愛」,歡迎她加入自己的家,後來想想,認定這首歌有諷刺意味,于是換了林俊杰的「第幾個一百天」。

「我把愛鋪成藍天,讓不安的你,一抬頭就看得見,我把心燒成火焰,讓怕黑的你,擁著溫暖入眠,我曉得,時間如雪,有時候會覆蓋一切,但是真愛,一如倔強會重生的綠葉……」他沒唱完,因為听見她哽咽的聲音。

他苦著聲說︰「就算我的歌聲不怎樣,你也不必痛哭流涕吧。」

她在電話那頭笑開,笑聲中依然帶著哽咽,她說︰「你的歌聲是我听過,最幸福的聲音。」她想他一定能寫出動人的小說,因為他們仍然陌生,他卻已經把愛鋪成藍天,讓不安的她一抬頭就看得見,而且她真的怕黑,的確渴望擁著溫暖入眠……至于阿尚,他很滿意,因為在他們尚未成為正式夫妻前,她已經能夠在他身上找到幸福。

星期日,王叔把李薇送到阿尚家門口。雖然有衛星定位系統,他們還是繞了很多路才找到阿尚的家,因為他的家在巷子的巷子的巷子里,難找得讓人咬牙切齒,不過在她看見那間有三層樓的透天小屋時,不咬牙了。

房子不會說話,可它光是靜靜地在那里,她便感到溫馨——很小卻很溫暖的屋子,和它主人有著同樣的氣質。

按下門鈴後,王叔並不因此放心,李薇連連催他幾遍,他都堅持看著她進門才肯上車。

幸好阿尚沒讓他們等太久,否則他們就要在門前唱一段十八相送了。

王叔抬頭,打量阿尚的透天厝。屋齡有點久了,不過不是因力看起來很破舊,而是因力建築的款式和用地坪的大氣度,讓人知道,這間屋子肯定在台北地皮尚未飆漲之前就已經蓋好。

沒錯,阿尚搬進來之前,曾替老屋做過拉皮整修,因此,這棟房有著古撲的美感,卻不見歲月風霜。

整體大概有五十坪,建築物只佔二十坪,其余蓋了小池塘、種了花草,牆邊還有一整排排列整齊的保麗龍箱,里頭種著青脆的蔬果,頂樓向陽處也是一片青綠,是台北這個大都會里,難得一見的風景。

阿尚打開門,雖然沒說f歡迎光臨」,但燦爛的笑臉表明了他熱忱待客的心。

他請王叔一起進門,王叔客氣地推卻了,于是他把李薇領進家門。

送走王叔,李薇站在屋門前,她歪著頭,對上他的視線。

「你沒問。」

他停下腳步,轉身,「我要問什麼?」

「你沒問我的行李在哪。」

「我看見了,你沒帶。」那是眼楮就可以弄清楚的事,他不懂力什麼要出聲詢問。

「我現在是一窮二白了。」她好意提醒,他接手的,是個需要依附他的無用產品。

他點頭。

「我包包里的存款簿只剩下兩千塊,必須等到十二天後領薪水才有錢。」他還是點頭。但不管點幾次頭,他都沒讓頰邊的笑容失蹤。

「所以……」

他沒等她所以完,拉起她的手,飛快在屋子里逛一圈。

一樓是客廳、開放式廚房,還擺著一張很小、小到只能夠容納兩張椅子的小餐桌,桌面上鋪了方格布,一只高腳杯里插著早上從院子里剪下的粉紅攻瑰。

客廳右手邊是一整面落地窗,可以從屋子里往外看見整片院子,而小餐桌就靠在落地窗旁,客廳的正前方有門、玄關和電視,客廳的左手邊則是一座讓人驚嘆的壁爐。

原本壁爐邊只有一排書架,因為李薇要搬進來,阿尚把書架挪到電視邊,然後把書房里的桌椅和電腦搬過來。

「喜歡嗎?」

「我喜歡壁爐。」要是再養兩只大黑狗,就更像澳洲農莊了。

轉頭,她看見不大的後院里曬著他的衣物,潔白得像洗衣粉廣告里的那樣,她想,他是個潔癖男,和她這個道遢女同住一個屋檐下,未來……他會很辛苦。

「二樓只有兩間房和一間衛浴,希望我們搶浴室不會搶得太厲害,另外,我把書房改成臥房讓你使用,而且,听說你打算在家里工作,所以就幫你組了一部新電腦。」講完,他停下腳步,望向還站在落地窗邊,看著新陳洗衣物的李薇。

「三樓呢?三樓是什麼?」她轉頭問。

「三樓只有一間小綁樓,那里有一部音晌和很多書,我把原本放在書房的書全挪上去了,你心情不好時可以去那里坐坐,感覺還不壞。閣樓外面是陽台,我有種了一些東西。」果然是南部鄉下小孩,對于農事情有獨鐘。

「這麼大的屋子,只有你一個人住?」

「對。」他認為她住的只會比這里大、不會更小,但他也明白,對許多人而言,他的行為叫做浪費,沒辦法,從小到大,他習慣住在客廳可以騎腳踏車的地方,無法忍受公寓的窘迫。

「房子是租的?」

「不,是買的。」

買的?八O年代後出生的孩子,已經幾乎沒有買房的能力了。

「貸款還要還幾年?」她續問。

「貸款已經還清了。」

「哇塞|」她直直盯上他。「你知不知道我媽叫你什麼?」

「什麼?」

「窮小子。」听完,他沒有生氣,反而呵呵笑出來。

「可是看起來……」她的視線在屋里繞了幾圈。「你還算南裕。」

「那如果我把土地所有權狀拿去給你母親看,她會不會改變對我的稱呼?」

「不會。」李薇搖頭。「她眼里只看得見企業家第二代?」一個房子,媽還不看在眼里。

「所以嘍,這是標準問題,我在她眼中仍然是個不折不扣的窮小子。」他很早就明白這種標準差異性,早在……七年前。

「可你很厲害,居然可以買下這樣的屋子。」她老哥就辦不到,要不是大嫂爸媽留下一間小鮑寓,光靠老哥那間掙不了錢的律師事務所,他們夫妻倆大概只能住到台北車站。「等等,這不是父母親的饋贈品吧?」

「不是。念完書、當完兵的男人,若拼命工作到三十歲,買一個窩應該不是太難的事。」不難嗎?這種話在外頭講,他會被人亂棒打死。

「說實話,就算我不必當兵,我一路工作到五十歲也買不起這樣一間房。」她很有自知之明。

他想說︰那是因為你把薪水全拿去買名牌了。但嘲笑一個剛離家出走的女生很不厚道,因此他決定閉嘴。

「我想去看看二樓。」她指指樓梯。

「好。」

她走在前面、他跟在後頭,一前一後踩著鋪滿實木的樓梯往上走。二樓有兩個對門房間,兩間房都是實木鋪地、實木床櫃、實木桌椅,不同的是,右邊那間的床很大,大到她覺得可以在上面玩翻滾吧女孩,而左邊那個雙人床相形之下就有點小兒科了。

「衛浴在我房間,你要用隨時都可以進來。」

「好。」她點點頭。

「你餓不餓?」

「有一點。」

「我去做飯,你可以先休息一下,不用等太久的。」

他旋身就要下樓,卻被她扯住他的衣袖,他轉回頭,詫異地問了聲,「怎麼了?不敢一個人待著?」

她搖搖頭,吐氣,眼底閃爍著感激。

「阿尚,謝謝你。」

「嗯,沒事的」他揉揉她的頭發,像哥哥、像王叔經常對她做的那樣,把她的大卷發揉成小瘋狗。她不介憊,而他覺得小瘋狗很可愛,在兩人都滿意的情況下,他走下樓梯。

李薇走進「自己的」房間,打開還有味道的新衣櫃,意外地在里面發現幾套衣服,質料很好,但不是名牌,吊牌還沒剪,全是她的尺寸。

他怎麼知道的?他們之間連熟悉都還算不上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