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愛的童話老公 第3章(1)

書名︰親愛的童話老公|作者︰雅雯|本書類別︰言情小說

「小偷呀……賊呀……快來人……抓賊呀!」

安靜的餐廳里,突然從廁所方向傳來尖聲的喊叫,尤其是抓賊這種敏感的詞兒,難怪許多人紛紛放下手中的碗筷引頸看去。

而又因為發出聲音的地方是女生廁所,所以店經理只好等副店經理趕到,才跟著兩名身強力壯的侍者進入查看。

「我是本店經理,發生了什麼事?呃!原來是江小姐,你喊抓賊……」看到店里的老顧客,年約五十開外的店經理誠惶誠恐的看著她。

「店經理,這個女人就是賊,你趕快將她抓到警察局。」江芙蓉指著剛用水潑完臉的佟馨,語氣不善的說著。「剛剛這里只有我跟她兩個人,我因為吃了東西所以先補唇膏,結果不小心把手提包放在洗手台,等我方便完出來,就發現我皮包里的錢全都不見了,還有我平常備用的一對珍珠耳環也找不到了。」

「這位小姐,麻煩你把錢還有珍珠耳環交出來,還給這位江小姐。」店經理本著禮貌至上的原則,輕聲的對佟馨說道。

「不!你們弄錯了,我沒有偷她的東西。」

老天!怎麼會這樣?

楊寰宇剛離開,她進洗手間只是打算洗把臉,然後整理一下儀容,等會兒便開始找工作和住處,怎麼突然間會被指為賊呢?

「小姐,這里只有你,而江小姐的東西丟了……」

「她丟東西跟我無關!江小姐,麻煩你再仔細找找,錢和耳環是不是有放到別處而你忘了?我真的沒有拿你的東西。」

「店經理,你們這家店之所以有名,就是因為出入此處的人大多非富即貴,尤其身分更是嚴格把關,怎麼會讓這種小偷進來呢?」

江芙蓉看也不看佟馨,直接把矛頭指向店經理。

「對不起!江小姐,發生這種事本店非常抱歉……」被數落一頓,尤其眼前的又是有名的富家小姐,他雖說是一名店經理,老實說也得罪不起客人,弄不好可能還會丟了飯碗。難怪這會兒雖然冷氣十足,他卻急得直冒汗了。

「這位小姐,本店給你最後機會,拿出所偷的東西歸還給這位江小姐,要不然別怪我們報警處理。」

「我真的、真的沒拿她的東西,你要我怎麼拿出來還她?」

老天爺!現在是什麼情形?她怎麼有一種被陷害而且百口莫辯的感覺?

「你說沒拿?好!那你敢不敢讓我們搜身?」眼看著事情沒得解決,副店經理搭腔道。

「我……算了!為了證明我沒有偷這位小姐的東西,你們就搜吧!」

忍住滿腔委屈的淚水,佟馨告訴自己絕不能哭,只要他們事後證明她的清白,還她一個公道就好。

于是副店經理動手翻佟馨的口袋。

「咦!這是……一萬元?」

氨店經理的話才一出口,江芙蓉馬上說︰「沒錯!這就是我丟掉的錢。」

「不!這是我自己的錢,我沒有偷。」

「這真的是你自己的錢嗎?」江芙蓉盛氣凌人的問著,瞧不起人的態勢表露無遺。

「是……是我朋友先借給我的,他……」

「借給你?這麼巧?」

「因為我身上沒有半毛錢,我還要租房子、找工作,所以我朋友剛剛要離開的時候,先借給我的。」

「店經理,你也听到了,這個女人已經承認自己身無分文,又要找工作、租房子;這些我統統相信,只有她說朋友借她錢這句話,我認為她根本就是在撒謊,事實上她是偷了我的錢。」

哼!欲加之罪、何患無辭,敢得罪她江芙蓉,她就要她吃不完兜著走!

自從知道葉煒居然娶了這個鄉巴佬做妻子,她就開始恨她。雖然他們現在已經離婚,但想到她愛的男人居然因為這個女人而留下一個離婚的污點,她心里就有氣。

沒想到這窮女人一身的寒酸,居然還可以到這種高級飯店吃飯,難怪自己會看她更礙眼,非得想辦法整整她不可!

「我說的句句都是實話,沒有撒謊……對了!你們要是不信,我可以將我朋友的手機號碼給你們,你們大可以親口問問他,這一萬元是不是他借給我的……咦!怎麼不見了?天呀!他的名片我明明放進口袋了呀?」

口袋空空的,找不到楊寰宇給她的名片,佟馨感覺好慌!對她來說,他就像是大海中唯一的浮木,如今浮木不見了,那她這個根本不會游泳的人不就要淹死了嗎?

「算了!別再裝了,再裝下去就不像了!」江芙蓉一直用冷冷的目光看他,身為店經理,他就算不說話也不行呀!

「求求你相信我,我真的沒有拿這位小姐的錢,還有珍珠耳環……啊!你們看,珍珠耳環掉在那里,瞧……這樣可以證明不是我偷的了吧?」

斑興的將掉落在角落的珍珠耳環撿起來,佟馨如獲至寶的說著。

「不!我認為珍珠耳環就是你偷的。」江芙蓉的語氣斬釘截鐵,「剛剛我們找了一圈都沒有找到,為什麼你一低頭就發現了?這只有一個可能,那就是你見事跡敗露想要月兌罪,所以趁我們不注意的時候偷偷將耳環丟到角落里,然後再假裝突然發現。」

「不!我、我不是……我才沒有做這種事,這耳環真的是剛巧看到了。你們不要冤枉我好不好?我發誓,真的沒有偷這位小姐的東西!」

眼看著警察都到了,自己卻還是有理說不清,佟馨張皇得不知道該如何是好。

「小姐,人贓俱獲,我看你只好跟我們到警察局去走一趟了。」警察公事公辦的說。

「不!我沒有偷東西,我不要去警察局,放開我,求求你們放開我……」

申訴根本無效,尤其身分地位又跟江芙蓉相差那麼懸殊,誰會相信佟馨?

在掙扎不休中,佟馨還是無奈的被架上了警車。

「葉煒,我是佟馨,我現在在警察局,你能不能……」

「不能。」

「葉煒……」

「不要再說了。佟馨,你所做的丟臉事不但全飯店的人都知道,現在說不定也已經成為社交圈茶余飯後的笑話了,所以我警告你,不準你說認識我!還有,我不可能去保你的。」

「葉煒,你、你怎麼可以這麼無情?我們好歹也曾經……」

「住口!我們沒有曾經,而且我不認識你!听著!佟馨,如果你敢再打電話來騷擾我,我就報警!」

「葉煒,是他們誤會我,我根本……葉煒?」

解釋的話都還沒來得及說完,電話已經被狠狠的掛掉了。

電話的彼端傳來嘟嘟嘟的聲響,對佟馨來說,就像一首絕望的曲子。

是呀!她怎麼忘了?指稱她偷東西的女人就是葉煒的未婚妻江芙蓉呀!他怎麼可能為她作保?

「小姐,你還有其他的朋友可以找嗎?」執班的員警面無表情的問著。

佟馨的心更是蕩到谷底!

有呀!她還有楊寰宇可以求救,也只有他可以證明一萬元是他借給她的。可偏偏這麼重要的電話……她掉了!

她記得楊寰宇要離開前對她道——

「佟馨,你有沒有當我是你的朋友?」

「當然有。」她肯定的點點頭,對他好感激。

「好!既然當我是朋友,那這一萬塊錢……」

「不!楊寰宇,你的好意我心領,可這錢我不能拿。」

「佟馨,你听我說,你租房子要錢對不對?還沒有找到工作前也需要用錢,對不對?」

「我……」

沒錢雖然不可恥,但佟馨慚愧自己的狼狽,還有那股無力感。

「所以,這些錢你絕對是需要的。而且這是借給你的,我可是等著你連本帶利的還給我喔!」

唉!當初如果她堅持不收下錢就好了,肯定不會有現在這樣的麻煩!可她知道楊寰宇是好意,再加上她也真的需要錢呀!

「小姐、小姐!」

「哦!什麼事?」

「你還有沒有朋友可以來保你出去?要不然依規定我們必須扣留你哦!」

「你還是扣留我好了。」

佟馨話說完,自動跟員警走進拘留室,心境是滄桑無奈,腳步是沉重無比。

「寰宇,這兩天你是怎麼了?我感覺你開會都很不專心,是不是你覺得這份企劃案還有什麼問題?」

在總裁辦公室,林紹祥問著楊寰宇。

林紹祥身為楊寰宇的好朋友、好同學,如今更是他的特助,雖說職位、身分不同,但他們的感情卻是特別的,這也就難怪他會關心他了。

「這份企劃案沒問題。」

「真的沒問題?」

「紹祥,你這句話是什麼意思?」

楊寰宇終于偏頭睞向聒噪的男人。

「老兄呀!你知不知道從會議結束後,你已經盯著企劃書快兩個鐘頭了,沒事才怪!」

「我真的沒事。」

「好!你不講沒關系,總之,我知道你不開心……」

身為好友,他知道他身上的負擔重,但是不開心的情形卻是少有。

他這兩天的不開心,真的很明顯。

「林、紹、祥!」

「OK!我工作去!不過在這之前,我先講個八卦給你听,看你心情會不會好一點。」

「你不用講了,我從不听八卦的。」楊寰宇煩躁的說著,討厭自己的思緒被打斷!

「拜托!這八卦跟你有關耶!」

「哦?」

「昨天!你說不想去參加三林企業的餐會,所以要我替你去……」

「說重點。」真煩!

「好!說重點。」真是的,這麼凶干嘛?他只是好意要轉換他的心情而已。這家伙繃了兩天的臭臉,老實說,大家都好緊張。「席間我听到一件有趣的事,听說瀧乃飯店昨天出現小偷,怎麼樣?很不可思議對不對?尤其那家飯店被評監為六星級。」

「是不可思議,但是這跟我有什麼關系?」

「怎麼沒關系?你常常去那兒吃飯呀!」林紹祥瞪著眼楮看他,「所以我才會特別提醒你,下一次去那里吃飯要小心點,要不然跟那個小姐一樣,身上的一萬元全被偷走,不是很倒霉嗎?」

「一萬元?」

唉!自己這是怎麼著?一萬元只是一句再普通不過的話而已,卻讓他聯想到佟馨。

他的生活一向緊湊,睡眠對他來說很重要,而且一向都沒有失眠的問題,可昨夜……離開佟馨的第一晚,他居然失眠了。

他滿腦子都是佟馨的倩影,還煩惱著自己離開後她過得如何?找到住處了沒有?工作有著落了嗎?

然後他開始後悔,自己為什麼不留下來照顧她?至少將她安排好,他也不會這麼牽腸掛肚的。

「對呀!听說那個偷錢的小姐衣衫襤褸,不過長得挺秀氣的。唉!可惜是個小偷!」

「後來呢?」

奇怪了,一個熟悉的身影突然在這個時候跳入楊寰宇的腦際。

「咦?你有興趣听了呀!」

「快說!後來呢?瀧乃那邊怎麼處理?」

「當然是報警。」

「去!快去幫我查那個小姐被送到哪個警局。」

也不知道是怎麼搞的,整件事越听下去,他就越覺得跟佟馨有關系,他忍不住要林紹祥快快去替他查。

「老兄呀!你要我去調查這個作啥?你不會那麼無聊想去看那個小偷是啥樣子吧?」

林紹祥被楊寰宇突來的積極給嚇了一大跳!

「沒錯!我就是要去看那個小偷的長相!」該不會真的是佟馨吧?

「嗄?」

天呀!他的老板吃錯藥了嗎?

「快去!」

「好啦!」

真是的,早知道還要那麼麻煩去查那個小偷,他就不說了。